【襲擊學生】女生指中二時被教師掌摑30巴 涉案女教師否認普通襲擊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9 14:51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9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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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慧欣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。陳曉欣攝。

中五女生稱於2018年就讀中二時,因出席合唱團綵排而沒有按指示留堂,在禮堂內遭女教師連環掌摑30巴,女教師否認普通襲擊罪,案件今(19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女生供稱事發時在禮堂內遭被告快速及連續地拍打面頰,又被罵「面皮厚」,紅腫維持了3天。女生指事後曾接受被告道歉,惟仍遭校方針對,最終決定報案。辯方指被告從未襲擊女生,亦沒有因此而道歉。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選擇不作供,亦不傳召辯方證人,押後至明(20日)天作結案陳詞。

被告張慧欣(40歲,教師)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,指她於2018年11月30日,在黃大仙一間中學的禮堂内襲擊女子X。

現已轉校、就讀中五的X供稱,案發當日因欠交功課而遭被告要求放學後留堂,但放學後有合唱團綵排,故她先往禮堂綵排。惟被告在X與團員進禮堂綵排前,召X到禮堂門口附近責罵,並2次拍打X的右面頰。

X指被告當時表現激動,問她為甚麼不去留堂,但不給機會自己回答,又不斷罵她。X指被告之後以頗大的力度連續掌摑其右面頰15下,停手罵約1分鐘後,更大力地掌摑她15下,並不斷重複斥責X「面皮厚」、「點解鬧完1次又1次都唔聽」,最後被告以「趕時間」為由離開。X指被打時感面頰痛楚,當時很害怕,不知所措。

X稱被打後回到合唱團隊員中不禁飲泣,在同學陪同下往洗手間,看見面頰紅腫,維持了3天才消退,同日向社工提及事件。

X續指,事發後約1周被告曾向她道歉,被告在2019年開學後1次校方安排的會議上,被告稱「點解我鬧個個人都喊,點解呢個𡃁妹俾我鬧會唔喊嘅,所以我先衝動起上嚟打你」,並再向X道歉。

X在盤問下供稱,被告罵她約45分鐘期間,約60名合唱團團員和音樂老師進了禮堂。辯方質疑,被告當眾掌摑X 30下,是否沒有人阻止,X稱是,並指當時被告說過想讓全校知道她被罵。

辯方又呈上1張X事發翌日在畢業典禮上與母親的合照,質疑X的面部沒有紅腫,X稱相片有色差,並指明顯看見相中其面有手指印。辯方指駐校社工並沒有勸喻X不要報警,X否認,並不同意被告事後不但沒有向她稱是不小心打她,亦沒有向她道歉。

辯方再質疑,為何X在2020年首次錄口供時稱被打共10下,去年才改稱30下。X表示當時緊張故說錯了。X又指,事發後數天遭校方「禁錮」在學生支援中心約9個月,即在中心自修,不能上課,連上廁所亦要老師陪同。

對於事隔2年後才報案,X表示被告道歉後已原諒對方,但後來一直遭校方針對,故最終報警。

X父供稱,被告事後後一周曾承認與X有身體接觸及致歉,X父認為被告願承擔責任,故不再追究。惟後來發現校方在案發後以X情緒控制有問題為由,安排X在支援中心自修9個月,至新學年才解釋X該段時間被停課。校方又要求X父不要追究,否則會以X出席率不足為由將其留班,X最終在2020年9月轉校。

X父指事件原本已平息,但由於被告態度有變和校方不斷去信「騷擾」,故決定在事發兩年後才報案。

控方完成舉證後,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選擇不作供,亦不傳召辯方證人。案件押後至明日(20日)作結案陳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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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